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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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4-01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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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以及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议案,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质询案,提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问题与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准备讨论、决定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