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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潮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6-10-17 14:07:00 点击数 : 6094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粤组通〔2013〕34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潮人社〔2014〕221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本市县区、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44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区、镇(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选调生按《关于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潮组〔2013〕16号)规定,下同﹞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设在县区、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此外,注明市直公务员也可报考的遴选职位,本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二)符合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任办事员满三年以上的允许报考科员职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17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首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各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见《潮州市2016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形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至21日上午。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公开遴选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潮州市2016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同时,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乡镇公务员由乡镇党委加具意见;县区部门公务员由部门或主管部门党组加具意见)并加具“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意见后,在2016年10月24日前将《报名表》原件送至遴选机关。(各遴选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具体见附件3)

  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责任;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传真至遴选机关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打印准考证。

  遴选机关通过《报名表》,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以及所在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对是否相近专业的判定,参照《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由遴选机关认定。

  2016年10月2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10月27日上午9时至28日下午17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20分)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湘桥区东山路中段)

  3.成绩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6年11月上旬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布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参加考试人员留意查看。

  (二)面试。(100分)

  1.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面试形式,包括进入面试人员由遴选机关公告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12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遴选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考察不合格的,须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对象,并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遴选职位的专业请参阅《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的专业目录(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上查询)。

  (二)本次公开遴选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和推荐,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报名。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中国潮州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并在各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潮州市2016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潮州市2016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遴选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附件下载3)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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