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潮州人大网
发布时间 : 2018-01-12 11:30:00
点击数 : 6645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8年1月11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潮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潮州军分区政委;
二、市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驻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驻我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行政关系在潮州的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老同志;
九、驻潮部队首长,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未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港澳知名人士(只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十一、出席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