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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 参与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8-10-11 15:31:12 点击数 : 71096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

参与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2018年5月28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工作规矩和工作落实,确保有序有效推进我市立法工作,特制定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参与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一)法规起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情况,包括法规起草工作情况、法规起草任务完成情况。

(二)立法调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协调会、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听证会、论证会、评估会情况,落实调研工作任务情况。

(三)征求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阶段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并得到采纳的情况。

(四)业务培训: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工作培训情况;派员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跟班学习情况。

(五)执法检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视察情况,落实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情况。

二、通报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其它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负有立法工作任务的单位。

三、通报形式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或量化表格,定期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向有关单位、立法咨询员等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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