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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市人大办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10:39:10 点击数 : 9099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91月10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潮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潮州军分区司令员;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主要负责人;

四、驻我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驻我市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行政关系在潮州的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老同志;

十、驻潮部队首长,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未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一、港澳知名人士(只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十二、出席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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