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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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2-06 1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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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20年2月6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潮州军分区政委;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四、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五、驻我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六、驻我市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行政关系在潮州的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老同志;
十一、驻潮部队首长,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未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二、港澳知名人士(只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十三、出席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