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潮州人大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关键字 :
潮州人大网欢迎
打印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人大新闻>>新闻列表>>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的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16:16:25 点击数 : 2379

 

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的意见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本会枫溪区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项特别性决定,是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为我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讲政治、高标准、严要求的高度充分理解和认识《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二、要加强学习,增强贯彻落实的准确性。《决定》重点规定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的具体要求,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采取防控措施,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不服从隔离管理、哄抬防疫用品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代表小组要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各项具体规定,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决定》在我市得到有效执行、准确落实。

  三、要加强宣传,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决定》进行专题宣传,广泛宣传《决定》的特点和亮点,帮助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干部加深对《决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依法依规防控疫情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通过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潮州人大网等载体开展宣传,使《决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的氛围。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贴近实际的“神经末梢”优势,扛起“守土”责任,主动宣传,主动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大代表的力量。

  四、要加强监督,增强贯彻落实的实效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突出广东实际、突出管用有效、突出预防和惩治并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执法检查、调研等多种监督手段对全市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尤其要督促各地执法部门加大对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瞒报谎报疫情、制售伪劣防护产品、非法出售购买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实效性。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承建单位:中国电信潮州分公司
中文域名: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务    邮编:521000    粤ICP备1208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