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我市的市、县(区)、镇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原则上当年度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具体项目由同级人大代表在年初召开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投票确定。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实质和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解决。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需求情况,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坚持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论证和初定工作,并提出候选项目。要精心组织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要组织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和监督等工作。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项目落实并取得实效。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票决制各个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上,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各街道可参照市县镇的做法,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探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