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09: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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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
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潮办通〔2021〕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清明节将至,机关全体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坚守重要节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遵守防控规定。
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倡导科学绿色、安全文明的清明节祭扫方式,注意从源头上落实森林火灾风险管控,严防因祭扫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出现涉疫情况的,应根据疫情监测要求立即报告疫情防控部门,第一时间按工作指引采取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要落实机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好内务环境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等。做好节日期间文件资料的存放、保管和归档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