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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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3-02-01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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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
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3年2月1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驻我市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驻我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曾任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现行政关系在潮州的老同志;
九、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出席政协潮州市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