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 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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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2-11 0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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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
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23年2月11日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五、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出席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九、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