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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智立良法 有为有方促善治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0:47:22 点击数 : 1909

6月5日至7日,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在京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楚平参加学习,并代表广东省在大会总结交流会上作发言。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并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现将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材料进行发布,供交流借鉴、相互启迪。

用心用智立良法 有为有方促善治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林小群

按照学习安排,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潮州市地方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到逐步“走向正轨”的经验做法。

潮州市是一座历史文脉绵长的精品城市,是一座具有老牌轻工业基地的创业之城,更是一座红色的城市、英雄的城市。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涉及文化传承、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课题备受关注。

自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彰显地方特色方面积极探索,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7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2件,多项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是广东省设区市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工艺美术领域地方性法规,《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开创了全国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先例。

从“大而全”到“小而精”,地方立法更具“潮味”

随着立法实践的深入,我们更加注重“小切口”“小而精”,在法规项目选定、制度设计、贯彻实施上都突出潮州地方特色,地方立法更有温度、力度和精度。

一是从小选题切入,立法显温度。从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到畲族文化保护,再到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古茶树保护,在立法项目的选定上,均注重从潮州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小选题”入手,切实解决现实难题。

二是从细内容切入,立法有力度。在框架结构上精干简约,改变了最初的“总则、分则”等“大而全”体例,不设章节,法规控制在30条左右,努力实现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清晰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清楚具体。如《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27条,《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26条,两部法规在起草时力求“精”而灵巧,减少“穿靴戴帽”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照抄、重复。

三是从实措施切入,立法求精度。在内容规范上求精细求精准,坚持务实管用、便于执行。例如,在制定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时,针对潮州菜技艺传承基础薄弱、产业化经营意识不强、人才队伍断层等问题,条例从规范技艺传承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品牌建设、挖掘文化资源、进军预制菜产业领域、促进多产业发展与融合等方面进行规定,多措并举促进潮州菜传承和产业化发展。

从“等米下锅”到“点菜上桌”,人大主导更加突出

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探索实践中,我们更加注重立法机制设计的科学性,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充分发挥了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建立法规起草组织机制。加强对“怎么立”“什么时候立”的主导,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建立一部地方性法规、一个领导小组、一套工作班子、一份工作计划的“1+3”工作机制,科学安排立法时间和节奏,分阶段召开动员会、论证会、座谈会、改稿会等会议,从政府部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管一段的“接力赛跑”转变为各方参与的“长跑”,逐步搭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二是更加突出人大立法工作的前瞻性。重视法规审议通过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做好法规施行前的调研论证,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拓宽立法的民意基础,为法规全面施行扫清“最后一公里的障碍”,让立法工作真正体现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是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对施行已满两年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主要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方面为法规进行详细“体检”。

从“相对封闭”到“开门立法”,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

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立法工作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让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到满载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的立法实践中,使人民群众感受民主法治的强劲脉动。

一是参与立法的渠道更宽。以民意为标尺,设立立法联系点41个,专项法规立法联系点13个,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到法规草案的起草,不断扩大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基层群众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二是“外脑”作用有效发挥。聘请立法咨询员17名,创建专项立法咨询顾问制度,聘请畲族文化保护等专项法规立法咨询员,为立法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三是立法调研走入田间地头。通过深入基层,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例如,深入全市畲族村、畲族文化遗迹开展畲族文化保护调研,把畲族群众、茶农、行业协会、当地政府的意见建议纳入法规条款,使所立之法载满“民情味”。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立法”,法规合力更加汇聚

我们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紧盯发展实践,加强协作协同,突出功能互补,更加注重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立法,最大限度集聚各方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优势,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一是强化上下沟通。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汇报,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起草阶段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汇报、请教,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前端。

二是强化横向对接。积极探索协同立法机制,主动承担起潮剧保护协同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牵头汕头市、揭阳市探索“求同存异、凸显协同”的立法路径,三市制定的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成为广东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首结硕果的立法项目,为非遗项目潮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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