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浩松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条例》在我市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执法检查组实地考察韩江金山湿地公园,了解湿地公园保护建设规划、湿地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我市在湿地管理、保护、修复和利用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构建湿地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湿地管理水平、遏制侵占湿地行为、落实红树林种植管护等措施,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执法检查组实地考察潮安区归湖镇金舟岛,了解岛屿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执法检查组强调,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除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之外,更具巨大的生态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湿地保护,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条例》对我市构筑“三山三链两水一湾”生态保护格局,促进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座谈交流,共同研究推动《条例》在潮州落地见效,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筑牢潮州生态安全屏障。
执法检查组要求:一要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条例》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湿地保护条例的精髓要义和任务要求,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二要抓落实,加大保护力度,下功夫摸清全市湿地资源底数,严格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坚决遏制乱垦滥占湿地现象,严格将湿地保护《规划》落实到位;三要抓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由市政府牵头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筑牢潮州生态安全屏障;四要抓宣传,广泛凝聚共识,依托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载体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