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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以制度刚性维护宪法权威
来源 : 半月谈 作者 : 刘天宇 发布时间 : 2024-12-04 17:27:48 点击数 : 621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施行7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还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第十一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以制度的刚性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这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新中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大正式明确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宪法实施监督”到“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从“健全机制和程序”“健全体制机制”到“健全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实施进入以“全面贯彻实施”为目标、以“实施和监督实施”为内容、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的历史新阶段,形成了富有中国原创性、独创性的宪法实践,贡献了宪法实施原理的中国思想和中国方案。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这一表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里具有原创性的重大学理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重大判断,创造性地提出并多次详细论证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这一全新论断作为工作总抓手。
这一论断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深刻继承和创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其强调通过形成以法律为典型的制度来具体化宪法,并以此作为宪法实施的基本样态;强调通过制度体系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完整性、丰富性、集成性,来保证宪法实施的全面性、均衡性和稳定性。
——立法是对宪法实施的具体化与有效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既是立法的框架,有效调控立法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在此前提下赋予立法积极形成的空间;宪法又是立法的基础,宪法上大量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需要立法来具体化,来充实。立法的过程既是实施宪法、适用宪法,又是创制新的规则、发展宪法的过程。
——宪法与国家制度体系关系紧密。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宪法所规定和体现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体系,集中反映了中国之治的制度精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制度体系的集成性、贯通性、整体性、协调性来推动治国理政,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
——宪法依靠法治体系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贡献的一个原创性概念。“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归根结底是“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这一判断首先指出,宪法实施是贯通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领域、全过程的,而非仅仅局限于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宪法实施贯通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靠法治体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来保障。
“全面实施宪法”既包含宪法实施,也包含以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为核心的完整的宪法保障体系。
宪法监督是全面实施宪法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加强中国特色的合宪性事前审查机制。所有的法律起草或修改草案,举凡涉及合宪性问题或需要通过解释宪法以调控或明确法律草案相关规定含义的,皆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独立、严格的合宪性审查。二是进一步探索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咨询、论证、解释程序机制。有关部门出台重大改革与重大举措,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决策,在动议阶段要进行合宪性、涉宪性咨询论证,要通过解释、说明等工作机制充分寻找宪法根据。三是在备案审查中加大合宪性审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备案审查的工作联动机制和基本启动方式,发现合宪性问题,通过完备的合宪性审查方法的运用,准确作出合宪性判断,加大合宪性审查的社会公开程度和理由说明力度。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四是统筹推进监督宪法实施与建设宪法文化。通过丰富国家宪法日的场景、内容与形式,厚植宪法精神的土壤。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探索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包括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事业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实现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在法治体系中的一体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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