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6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健民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我市部分中小企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并分别与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部分中小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将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使中小企业总体数量保持稳步增长,科技创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开拓市场能力日益增强,促进了品牌建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作为我市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力军,2012年,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完成增加值为507.65亿元,同比增长12.3%,占全市GDP比重为71.9%,中小企业对GDP增长贡献率达到82.1%,拉动全市GDP增长8.7个百分点。
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所取得的成效,执法检查组表示充分肯定。雷健民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让我市中小企业获得长足发展。
雷健民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并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及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要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同时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要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投入机制,形成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引导企业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副市长郑锦鹏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