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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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02-11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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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
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4年2月11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书记助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驻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六、驻我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曾任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行政关系在潮州的老同志;
十、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除外);
十一、港澳知名人士;
十二、出席政协潮州市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