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是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试点单位。为做好试点工作,7月30日,湘桥区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提出要以试点实施为抓手,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湘桥区提出,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探索出符合湘桥区实际、便民高效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切实以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畅通信访渠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更多群众变走访为网上信访;推进诉访分离,对于涉法涉诉信访,要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向审判、检察、法制、人社等国家机关提出,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维护信访正常秩序。
目前,湘桥区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湘桥区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的方案》。湘桥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协作配合,把信访条例的试点过程作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过程,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防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群众的呼声、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出发点,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信访条例的真正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汤仲贵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詹自力,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庄汉昭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湘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区党政办主任肖锐书主持。湘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宏部署试点实施工作。湘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陈广隆强调几点要求。湘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苏昇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