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和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和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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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12-08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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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
和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8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潮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和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议案提出的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资金预算。
二、市住建、财政、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不足部分在“地方政府转贷资金”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中,安排资金提前偿还,以减轻我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