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5年12月29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计局)关于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自2014年下半年我市正式启动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以来,市卫计局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对照标准,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有效地促进全市乡镇卫生院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就医服务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会议指出,市卫计局在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金投入不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较低,医疗设备条件差;基层医保政策规定缺乏导向和调节作用,制约医疗业务的发展;人才相对缺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偏弱;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缓慢。
会议对市卫计局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测评表决,满意19票,不满意2票,弃权8票。
会议要求,市卫计局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发展我市公共卫生事业。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要继续争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建立卫生医疗投入增长适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保障机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财政补助经费。要将卫生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把打造一支德高业精的高技术人才队伍作为“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关键环节,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待遇水平,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机制,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严格准入条件,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力度,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发掘现有人才的潜力。要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确保乡镇卫生院整体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要研究出台政策,将村卫生室全面纳入卫生院管理,加快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
三、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医保导向和调节作用。要加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要提高有开展手术和收治重症病人康复治疗及医保结算亏损卫生院的医保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医保周转金制度和药品零差价补偿政策,及时拨付医保结算资金。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制定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实施家庭医生上门服务门诊医保报销制度和家庭病床医保定额报销制度。
四、加强督查指导,促进乡镇卫生院再上新台阶。要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继续抓好全市乡镇卫生院的创建活动。要在指导督促各县区、镇卫生院在加快达标上下功夫,帮助研究解决创建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乡镇卫生院的提档升级。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群众、贴近基层、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提升卫生院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对乡镇卫生院信任感和满意度,使乡镇卫生院真正成为农民健康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