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古城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古城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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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9-02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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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潮州古城
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潮州古城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为保障潮州古城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同意潮州古城九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并逐年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