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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6-09-02 16:26:00 点击数 : 8808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8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为保障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同意绿榕西路枫溪段(潮汕路-彩虹路)和绿榕西路(彩虹路-潮州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并逐年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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