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省道S232线(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省道S232线(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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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9-02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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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省道S232线
(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
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省道S232线(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为保障省道S232(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同意省道S232(护堤公路)枫溪云步村至汕头交界段改建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并逐年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