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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潮州人大网 发布时间 : 2017-01-04 15:27:00 点击数 : 9522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612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驻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六、驻我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行政关系在潮州的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老同志;

  十、驻潮部队首长,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未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十一、港澳知名人士(只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十二、市政协十一届副主席及出席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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