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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 作者 : 潮州人大网 发布时间 : 2017-08-29 15:01:00 点击数 : 77829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8月28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东平受市检察院检察长委托所作的《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能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侦查监督理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检察改革及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侦查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针对目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侦查监督水平和实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通过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权威方面的重要性,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做法治潮州建设强有力的推手。

  二、强化履职力度,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要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法定逮捕条件,强化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优化审查逮捕工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审查逮捕环节律师执业权。要加大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充分运用好“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加强对侦查机关违法受案立案行为以及侦查活动中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的监督,完善定期通报、分析研判等配套措施,提升监督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强化监督措施,规范执法行为。

  三、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侦查监督实效。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监督权威,全面增强监督实效。要完善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意见制度;探索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要以证据收集和证据监督为核心,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要健全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的知情渠道,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要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效能。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完善违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业务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履职能力。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促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要着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能力的培训,以实施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为抓手,努力提升侦查监督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等能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造就符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侦查监督人才。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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