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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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5-12 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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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拟订本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根据立法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报告。
2.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
3.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立法参考资料。
4.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
5.负责地方性法规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的编辑、翻译、出版、发行和法规询问的解答工作。
6.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7.承办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就有关立法及法律实施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
9.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10.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