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潮州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
(2017年5月31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2017年5月31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立法联系点的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的立法工作重点联系单位,是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系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主任负责、副主任分管、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市各立法联系点要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立法联系点工作能够正常运转。要按照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使立法联系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与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交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常态化做好立法联系点的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双向联系制度,确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个立法联系点沟通联系顺畅。在每个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及时同立法联系点联系,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向立法联系点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方便立法联系点能掌握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动态;向立法联系点提供立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立法业务资料,帮助立法联系点相关人员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立法联系点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收到地方立法的工作信息后要认真研究,掌握立法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研究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切实加强对立法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调研、座谈、执法检查等形式,定期深入到立法联系点,以立法联系点作为主阵地,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并指导立法联系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立法联系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地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深入座谈,或指导立法联系点针对特定问题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各立法联系点要积极主动,及时总结地方立法联系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情况。
四、切实加强立法联系点的队伍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期举办针对性较强的立法理论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和立法联络员的培训力度。在年度立法项目确定后,组织立法联系点的业务培训,提高立法联系点相关人员对立法项目的认识,掌握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常识,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针对性。市直立法联系点要在本单位择优挑选3-5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县区立法联系点要选取3-5名热心地方立法工作的群众作为联络员,相对固定参与地方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各立法联系点要自觉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地方立法的基本知识,夯实参与立法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