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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电力设施 建设与保护条例》6月30日起施行
《潮州市电力设施 建设与保护条例》6月30日起施行
来源 : 潮州日报社 作者 : 郑健 发布时间 : 2019-06-19 16:43:45 点击数 : 23687

我市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6月30日起施行。为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讲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上新水平。

  市委副书记林壮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潮标、秘书长林镇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锦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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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黄潮标介绍了《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深入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应当重视的问题。据了解,该《条例》分为总则、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重点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职责、细化了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的规定、规范了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突出问题的处置、突出了电力设施管理人的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明确了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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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壮森强调,要迅速全面掀起学习《条例》热潮,抓好面向公众的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抓好《条例》实施,将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格局。要依法履职,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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