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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潮州日报 作者 : 郑健 发布时间 : 2020-12-23 16:23:29 点击数 : 1834

《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宣讲会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宣讲会,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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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条例》的主要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深入解读。据了解,该《条例》共三十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重点解决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保护该区域范围内的山体地貌、森林植被、农业生产、自然景观、物种资源,以及开发建设潮州生态旅游资源,促进凤凰山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的现实及深远历史意义。

 张传胜强调,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镇人大及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和领会《条例》的深刻内涵,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行权,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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