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嘱托立良法 传文脉
编者按
去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潮州视察时强调,以潮绣、潮瓷、潮雕、潮塑、潮剧、工夫茶和潮州菜等为代表的潮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求潮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牢记嘱托、积极作为,牵头汕揭两市开展潮剧保护传承的跨区域协同立法,并积极加快《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制定进程。目前三部法规均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据了解,此次同步推动文化领域三部法规的制定,在我市尚属首次。三部法规彼此补充、互为助益,又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共同助力潮州打造文化强市,推动潮州优秀文化薪火相传,推动潮州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本报特整理出其中的利好与干货,以飨读者。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壮森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法工作)
《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
汕潮揭协同立法 潮剧发展迎春风
潮剧,至今有近600年的历史,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戏种之一,也是广东三大剧种之一,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特色。总书记视察潮州时,不仅提及潮剧这一潮州文化的代表项目,还点出了著名的潮剧演员姚璇秋,可见总书记对潮剧的认同与赞赏。
潮剧的艺术综合程度高,是潮州文化的集中表现形式,融合了潮州方言、潮州风俗、潮州音乐、潮州刺绣等诸多内容。一个舞台、一台戏,便可供人一赏潮州文化之众长。
然而,随着传统戏曲进入发展的十字路口,潮剧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文化产业多元化之下,潮剧受到形式单一、场所缺失、人才流失、缺乏管理、创新不足等因素制约,汕潮揭等城市的潮剧文化界都不同程度面临“艺术”与“市场”双重衰退的窘况。对此,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牵头,联合汕头、揭阳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进一步规范潮剧的保护传承工作。
(汕潮揭三市潮剧保护协同立法调研座谈会举行)
根据我市制定的《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加强区域合作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共同设立潮剧艺术节,协同开展剧本创作、学术交流、艺术研究,协同组织对外艺术表演交流展示,建立区域名家收徒传艺机制……这些条文立足实际需求,既有助于各市潮剧界在竞争中发展,更有助于潮剧事业抱团前行,彰显文化影响力,激发艺术创新力,注入发展新动力。
在为各市潮剧事业携手共进保驾护航的同时,《条例》回首过去,立足研究好潮剧的存续之根,提出通过建立潮剧资源保护清单,摸清家底、依法公开,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调查,共同搜集本地潮剧资源,最终实现分级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最大限度予以保护。
在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上,《条例》着眼当下,立足呵护好潮剧的发展之枝,提出要从经费、组织建设、区域合作三方面加强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国有文艺院团组织建设,完善其管理制度,并统筹安排潮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打造展示窗口和平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潮剧演出团体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同时,我市要加强与汕头、揭阳等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潮剧保护传承的区域合作机制。《条例》更符合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打造潮剧文化展示区、开发潮剧文创产品等,进一步推动潮剧文化旅游市场和工艺美术市场。
在促进潮剧传承发展方面,《条例》展望未来,立足建设好潮剧的繁荣之业,从队伍建设、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权益保障等层面多管齐下,从而培养和保障潮剧人才,提高潮剧创作水平,着力解决潮剧市场萎缩,人才匮乏等问题,使潮剧事业在育人才、拓市场、亮品牌、强保障等工作上实现多头突破,更大范围激发活力。
固根、开枝、散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落地施行,潮州的潮剧事业将迎来和煦春风,使潮剧这朵“南国奇葩”绽放出更胜往日的光彩。
《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强保护 明措施 重活化 促传承
潮州,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斗争历史的红色热土,目前已普查出革命史迹426处,拥有包括潮州七日红、茂芝会议、左翼文化运动“潮州六杰”在内的14张“潮州红色文化名片”,其中蕴含的红色精神,无疑是潮州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
潮州市委历来重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研究、利用和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红色史迹基本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社会各界不断加以重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管理体制不顺,权属不一;部分存在经费不足和保护不善的问题;影响力和感召力还不够强;开发利用效益不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线上立法听证会)
《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不追求“大而全”,而重在“小而精”,目的在于切实推动解决我市相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红色文化资源的概念还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要保护利用好潮州的红色文化资源。
《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基层组织协助、各部门协作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保护格局。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要担起监督管理之责,有关行政部门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保工作。
潮州红色文化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保护重点如何突出?《条例》规定实行名录管理,通过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并以此查漏补缺,积极为红色文化资源申报文保单位或珍贵文物,同时采取保护标志,记录基本信息与保护级别,便于公众识别与了解。为落实保护责任,《条例》还根据红色文化资源的性质确定保护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此外,《条例》还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经费作规定,以及对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作明确详细的界定,以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推动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条例》紧扣潮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规定文化主管部门用好“潮州红色文化名片”,推出研学游或体验游线路;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与工艺美术产业相融合,创作并推广具有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在利用的基础上传承,以此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对潮州红色文化的认同感,从红色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在潮州这块红色热土上展现新作为,书写新篇章。
《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
挖掘产业潜力 加快创新步伐
潮州,是全国首个被认定为“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的城市,全市工艺美术总产值近400亿元,其产业在门类品种、人才队伍、创新能力、精品力作和产业规模等方面都处于全国优势地位和领先水平。
基础厚实、潜力巨大,是当下潮州工艺美术产业的总体情况。而怎样将潜力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则是长期摆在我市面前的一个课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参照福建、安徽等地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及主管协会的意见,制定完善《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带队开展《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经过深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总结出我市当前工艺美术产业的几大短板:一是产业化程度不高,除工艺陶瓷及融合刺绣技艺的婚纱礼服外,其他门类产品具有手工加工、零星分散、精细制作等特点,不易形成规模效益。二是产业保护力度不够周全,相关政策的连贯性及可操作性存在不足,且上位法对此存在较大空白。三是当前年轻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创新意识不足,是潮州工艺美术产业难以迎合市场新消费群体需求的一大因素。四是融合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步伐有待加快。
根据调研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把产业创新促进保障及扶持作为《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在工艺振兴方面,《条例》明确,鼓励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动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创意设计的有机融合,推动工艺美术走进现代生活;鼓励工艺美术产业与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丰富生产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生产空间;积极推动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促进创意设计产品的交易和成果转化,提高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及附加值。
此外,要定期举办工艺美术创新成果展览和创意设计竞赛,为工艺美术行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提供平台。对市级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规定了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市政府在市级工艺美术品种中确定,市、县(区)政府则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推动其实现产业化发展。
为了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条例》更提出多项举措,助力工艺美术产业主动拥抱市场,积极开拓市场——发展“互联网+”网络贸易体系,推介本市工艺美术产品;设立“潮州市工艺美术博览会”,定期举办博览、商贸活动;建立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示范单位制度,鼓励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旅游企业合作,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体验,实现文旅融合发展……
相信在《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的护航下,潮州工艺美术产业必能抓准产业化发展中质与量、守与变、融与创等关系的最佳平衡点,挖掘潜力、激发动力、实现创新力,为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