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小群带队到湘桥区开展立法工作调研
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保护工作,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小群带队到湘桥区太平街道开展立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太平路(开元路口至百花台路段)的古城保护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相关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据了解,《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7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紧紧围绕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重点,通过编制规划、完善保护机制体制、促进古城保育活化等一系列措施,古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湘桥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太平街道主要负责人,围绕全面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结合本职工作,各抒己见,对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以及法规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林小群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条例修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危机意识,深刻认识和把握修改条例的必要性和对当前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抓保护中谋发展,在抓发展中促保护,统筹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中不适应法律规定、时代要求的条款。同时,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条例修改工作顺利开展,共同做好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深入普查,大力发挥基层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三是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大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升保护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职责,促进法规条款真正落地实施。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条例落细落实,推动古城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