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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 法工委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6:27:05 点击数 : 2447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从提高站位增强责任、聚焦重点提高质量、强化能力提升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指明了工作方向和任务目标。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按照全国、省人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效地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截至2022年11月底,我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4件,并严格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共接收市政府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协助报备单位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初审或界定规范性文件6件。

(一)联动汇聚合力,强化备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规定和省《条例》以及《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备必审”工作指引》的要求,有效整合资源,以发挥各方积极作用为重点工作方向,通过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打破不同性质、不同级别单位之间的工作规则约束,积极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一是追求上下合拍。将重要工作安排或者重点难点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帮助;通过书面通知、电话指导等方式给予县级人大指引督促,12月初,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听取或审议法制工作机构关于本年度本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扎实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二是推动左右联动。为做到“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系统审查、审慎纠错”,法工委及相关工委与制定机关通过定期联系、早期介入、提醒纠错等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最新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前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及早与制定机关协调沟通、发现解决问题。三是促进条块融合。通过开展精准调研,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时发现病因,研究整改措施,并鼓励相关部门通过经验交流会、案例论证会等形式进行交流研讨,促进共同提升。同时,还及时通报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典型案例,力争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坚持备审结合,做到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报备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把规范性文件报备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与报备机关联系沟通、开展检查、核对报备目录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提高报备率和报备质量。对接收报备的12件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均与常委会有关工委一起,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对标对表上位法,积极进行审查。经联合审查,没有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目前,尚没有收到市、县区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三)拓展审查形式,常态化开展主动审查

根据《潮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今年11月中旬,法工委组成审查调研组,组织开展对《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主动审查。审查组通过搜集、查阅相关资料,召集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同职能部门领导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主动审查发现的规范性和适当性问题,法工委形成专门的审查意见,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相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起草部门和制定机关认真研究办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备案审查的工作力量仍较为薄弱,常委会法工委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在编人员目前仅有1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难以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二是由于疫情原因,今年的审查形式以书面审查居多,开展基层调研的次数较少,深度也不够。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要注重构建协调、联系工作平台,邀请各行业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要加强与立法咨询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系,主动邀请立法咨询员参与备案审查的调研、论证、评估工作,提高审查效果。

(二)抓工作创新和典型亮点。继续推动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在市县(区)平台建设全覆盖的同时,注重推动人员培训到位、使用技能提升、运营维护正常、探索扩展运用等重点工作;在“外脑”运用上,探索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和专业律师参与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化智库;在发掘典型上,重视特色工作示范推动作用,挖潜和推介各级各单位在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培训交流、调研献策、业务创新、宣传推广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打造在省市人大系统有影响力的工作实例和典型。

(三)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模式。我们将常态化开展主动审查,每年选择部分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调研,推动主动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人大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并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新的一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潮州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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