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在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更是起着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为全县科学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胡春华同志说:“我们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坚持完善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有所作为,并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如何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浅谈几点看法。
发挥人大职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更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两者相互统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保持同党中央、同同级党委的高度一致。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等重大关系,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图转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组织和动员全体人民实现党的主张。第三,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人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坚持事前向县委汇报,以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
近年来,潮安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调研和视察活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正确有效地行使监督权。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使党委的主张和决策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有效地推进各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同时,通过依法行使任免权,将党委的意图转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以来,常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72名县人大及“一府两院”干部予以任命,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促进经济社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发挥人大职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关键在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和份内职责,人大应在依法治县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为全县科学发展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联系我县实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切实抓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是指导我省“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此,我县在认真组织对《规划》的学习和宣讲,深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规划》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重要问题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我县法治建设五年规划,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全面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和全民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县普法办等部门制订实施《潮安县第六个普法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任职考法、工作评议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加快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证。一方面,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如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民生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困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促进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工作的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夯实民心基础。再一方面,要强化对公正司法的监督。通过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听取汇报和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等多种形式,对“三打两建”工作、法院民商事执行工作、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和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发挥人大职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根本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充分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必须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更是代表民意的议事机构,能较好地发挥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来自社会的各条战线,生活和工作在人民群众之中,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两种作用、两个积极性,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进一步坚持和拓展。
一是要优化代表结构,增强代表广泛性。在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认真抓好各个环节落实的同时,根据实际,探索外来人与本地人共管的新模式,安排并顺利选举产生了两名外来工的县人大代表和8名外来工的镇级人大代表,提高人大代表的广泛性,畅通外来工参政议政渠道,让新潮安人融入潮安。
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实行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经常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组活动的指导,示范推广龙湖镇创建“人大代表活动室”的经验做法,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更好地激发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三是要完善审议机制,切实保障重大事项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我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督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一府两院”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通过发挥代表的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加快我县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总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要不断地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形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新的成效。
(本文系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入选论文,作者单位:潮安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