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潮州人大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关键字 :
潮州人大网欢迎
打印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理论研究>>实践与探讨>>正文
建立和完善专题询问机制,加强地方人大监督效能
来源 : 潮州市人大网 作者 : 徐景炎 发布时间 : 2013-07-02 09:59:00 点击数 : 85456

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事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作出解释、答复质疑的活动。这种询问不同于以往经常使用的询问,以往的询问一般是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就相关议题中不明晰的地方和问题提出疑问,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或解释,有关部门当场答复或研究后直接回复提问人。而专题询问则更具针对性,更简便灵活,是一种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有组织地围绕一个特定议题的询问形式。

自2010年全国人大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社会各界反响巨大,推动了地方各级人大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专题询问。目前,国内20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专题询问,更多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开始尝试。尽管专题询问存在刚性不足等局限,但在各地众多的专题询问中,不乏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的成功范例。故而,专题询问不仅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而且是地方人大加强新时期监督工作的热门话题和普遍看好的重要监督手段。如何开展好专题询问,使之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和代表的呼声,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大胆探索,勇于进取,依法行使好这一权利。

开展专题询问的积极意义

当前,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或正在尝试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趋向日益显现。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工作方式的探索,之所以呈现出“四处开花”之势,关键在于其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上所发挥的作用。

(一)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开展专题询问,与提交议案建议、下发审议意见等相比,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色调,虽然只是提出询问,实际行权时却可以连续追问、句句较真,有效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纠偏性和约束力,成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有效监督行动。同时,询问权的运用,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二)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与一般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对象比较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通过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其负责人当面给予答复,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等特点。在这些方面,已经开展了专题询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做出了很多努力,通过事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网上直播”、“会上追问”等做法,紧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直击社会热点,直指时弊,以扩大公众的参与度。

(三)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询问过程中,组成人员就相关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一府两院”的工作出谋划策,以及通过与有关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对话、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加强对被询问部门答复意见的跟踪督办,势必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履职责任,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用好手中的权力。

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存在问题分析

自从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开展。但有极少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重在“形式”,致使人大监督效果不明显,其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是意义和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询问的主动性不够强。有的错误地认为询问权同质询权等其他一些刚性监督手段一样,是装点人大监督工作门面的摆设,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效能;有的认为专题询问只是组成人员随便问问,一问一答,没有监督刚性,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会取得实质性效果;还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待专题询问,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

二是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政府的重大工作多由党委决定,询问多了会影响同党委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是例行公事,举手赞同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的职责,开展专题询问意思一下就可以了;有的瞻前顾后,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工作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缺乏询问的勇气和信心,不敢提出尖锐的、实质性的问题。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善询问的情况。由于一些地方开展专题询问还处于摸索阶段,工作经验不足,其方法、步骤和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尚无章可循,工作不规范。有的地方人大迫于形势压力开展了专题询问,走走过场,摆摆样子,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一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花样”,没有在询问的效果上下功夫。还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结构、素质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询问抓不住重点和关键,有的提问题不痛不痒,或随声附和,或很少发言,影响专题询问的有效开展。

建立完善专题询问常态化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大要通过提升思想认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丰富询问形式,真正使专题询问走进人大,实现专题询问的常态化。

一是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专题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相较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具有主题突出、问题集中、针对性强的特点,能有效克服提问的随意性和问题的发散性等不足,是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形式。但长期以来,这种形式很少在人大监督实践中使用,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法等法律对询问的内涵未作具体界定,以致在实践中产生种种误解,影响到专题询问的正常开展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形成。笔者认为,要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将其作为法律层面的要求,既要大胆行使,又要理性对待,更要善于运用、科学运用。进入专题询问的程序,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会更加深入,要根据监督效果的需要,及时地、程序式地开展专题询问活动,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充分发挥其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等特点优势,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要注意增加专题询问的频次。当下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问题也成增生之势。因此,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加大对“一府两院”尤其是政府的监督,促使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防止腐败。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使专题询问成为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议题,必要时还可就专题询问增加常委会会议的次数。通过这一措施,真正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

二是强化专题询问的制度保障。人大行使职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形式、一种创新的监督方式,在监督法等法律中并无具体体现和操作规范,因此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随意性、主观性、降低和弱化了人大监督的效力,亟需在法律层面和制度上做进一步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家具体规范专题询问程序的法律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大胆探索,结合各地好的做法和本地实际情况,或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或制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或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专题询问的法定人数、形式要件、内容要求、具体程序、答复机关和人员,特别针对个别部门敷衍应付的心态,对答复的时间和整改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增强专题询问的法律权威,为专题询问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坚实的法理基础。

三是创新专题询问形式。目前,全国人大和部分地方人大大多是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专题询问,一般采用分组或联组会议进行,形势相对单一。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积极探索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拓宽专题询问渠道范围,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探索结合人代会各代表团、代表小组专题审议时进行专题询问的方式,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询问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专题询问的形式。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人大工作力量的源泉。专题询问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程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人大询问监督的成效。从各地实践看,继全国人大通过网上图文直播、电视直播向媒体开放后,不少地方人大还采取网上视频直播、邀请群众旁听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的全过程,并向人民群众广泛征询存在问题,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这些形式不仅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激发关心、参与国家事务的热情,还能够让被询问部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施加一定压力,促使他们及时解决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在今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际工作中,应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在询问问题、公民旁听、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并将询问和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监督的透明度。

(本文系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入选论文,作者单位:饶平县委党校

 

主办单位: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承建单位:中国电信潮州分公司
中文域名: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务    邮编:521000    粤ICP备1208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