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
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年12月18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比较重视,能按照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制订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编制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依靠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为重点,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为依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确保我市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落实“十二五”减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较慢;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管理力度不足。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的宣传,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新典型、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行动中来,共同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要及时掌握我市纳入“十二五”减排重点项目的7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不落实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到2014年底全部发挥效益。
三、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和高污染汽车。要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效的企业。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要积极鼓励营运“黄标车”提前报废,同时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淘汰营运“黄标车”的工作任务。
四、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研究设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机构和监察中心,加强对公共机构重点耗能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