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能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重视建议意见,认真制订整改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贯彻落实的情况较好。
会议指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整改措施不具体,部分存在问题未解决,部分整改方案未报送等问题。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市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有关部门重视此项工作,并加强督办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要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对于已经落实的,要加强动态监管,巩固办理成果;对于正在办理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下大力气,争取尽快落到实处;对个别尚未办理的,要加强研究分析和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攻坚克难,尽最大努力,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
三、要规范运作,健全办理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承办工作机制,完善台账建立、完成时限、领导联系、督查通报、反馈落实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办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的办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