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7月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重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把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列入今年我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关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到位,对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一些环节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四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和规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使食品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食品行业整体自律能力。要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二、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责职,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的形成。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尽快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和扩大监管覆盖面,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使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三、强化源头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的行为,坚决予以清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和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到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食品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要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五、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的监管。要积极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的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学校、企业食堂的管理和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三级”风险监测网络、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的建设,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要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客观、准确地揭露食品安全事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确保我市的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