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村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7月30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建立了“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专抓的工作机制和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及奖惩机制,工作措施得力,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能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定和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示范村庄,带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的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会议指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环卫设施和制度建设滞后,“乱倒乱排”现象仍然存在;整治资金缺乏,整治成果难以巩固。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潮州的核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环卫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制作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文明卫生和生态环保意识。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改变各种落后的观念,更加重视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将政府的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做好科学规划,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更加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强化管理,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各县、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和配置本区域环卫基础设施,特别要做好环卫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道路、排污、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的美化绿化等多种因素,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优美。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强“镇运、县处理”的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三、要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环境卫生整治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切实增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投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建设。
四、要完善长效机制,使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