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法治建设迎来了历史性时刻。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我市等九个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市由此成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这将对我市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又将如何抓住这一契机开展立法工作,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呢?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烈鹏。
记者: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意义和影响?
谢烈鹏:这对于我市进一步推进地方自我治理、改善城乡建设管理、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都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来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稳定性原则性较强,修订时间周期长。有了地方立法权后,能弥补“上位法”的不足,可及时对潮州改革开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或迫切需要解决和推动的事项,在遵守上位法的原则下,根据地方情况和特色,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公权力行使和群众行为,更好地引领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立法法修正案的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三大方面是关系民生问题的热点和难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行使立法权,可以更好地反映群众的诉求,保障人民的利益。三是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长期以来,大部分设区市没有立法权。赋予设区市人大立法权,是对地方人大职能的重大完善。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被激活,就能够更加全面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职能,更好地代表群众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开展我市立法工作?
谢烈鹏:我市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这是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取得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立法能力的信任和肯定。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要倍加努力,倍加珍惜,倍加严谨。近期,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开展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7月2日,市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这是潮州有史以来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水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开展立法项目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到市直和各县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为我市立法工作计划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通过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和市人大网发布公告,面向市人大代表和市民征集我市2015年—2016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四是建立立法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地方立法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五是加强立法法的宣传培训。以我市列入省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为契机,通过专题宣传报道、辅导报告会、纳入年度代表培训计划、主题研讨活动等形式和途径推动立法法的深入学习和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一次法律教育;六是建立立法基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韩山师范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韩师的法学人才,促进我市的立法工作。
记者:市民怎样参与立法?
谢烈鹏: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维护群众正当发展权益,需要群众的参与、群众的智慧和群众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会充分保障广大市民在立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民可在四个环节参与立法:一是在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环节。积极主动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或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这样就会有更多合理的意见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视野。二是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环节。法规起草后,会通过在网上、报纸上公布,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让老百姓在立法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三是在法规审议通过环节。赋予设区市地方城市立法权,实际上就是要让这些城市的市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把多数人的意见变为地方性法规。全国、省、市和县级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市民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四是在法规执法检查监督环节。市民可在这阶段提出对法规的看法和修订意见,补充完善法规,使地方法规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更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