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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作用,不做“沉默代表”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作者 : 蔡锦婉 发布时间 : 2012-10-01 12:53:00 点击数 : 21096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着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全面有效地运行。在现实中,很多代表都尽职尽责,认认真真发挥自身作用,但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当选后不论在各种会议,如大会全体会议、分团审议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或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活动、执法检查活动中,从未提出过意见建议,不发一言,仅仅在会议上举个手表决一下,不能发挥代表建言献策的作用,甘于当个“沉默代表”。究其原因,据调查,主要有:“不知道怎么说”、“不说也没什么”、“不敢说出来”、“说了也没用”。这些原因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作为人大机关工作者,我们该如何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改进工作,谢绝“沉默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也正是当前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不知道怎么说”——提高代表综合素质

“不知道怎么说”反映的是部分代表素质不高,对人大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清楚,对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不了解,就算看见问题也不知道从何说起,怎么说,如何说。要解决这一类型问题,我们要做的主要是:

一是把好入门关。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素质也参差不齐。在筛选代表时,从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构成比例等各方面多加考虑,提高代表的总体素质,使一些综合素质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热情高、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关心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从根本上解决代表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是把好培训关。从代表当选开始,就要采取集中培训、寄送资料供代表自学、代表小组学习讨论等方式,进行初任培训、专题培训等,使代表更好地掌握履职必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

三是把好知情关。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前提是知情知政,只有知情知政才能保证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才能知道说什么,从何说起。我们要多渠道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召开代表座谈会、寄送人大信息、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构筑代表活动平台,经常与代表保持联系,就党委和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向代表交流沟通,使代表的活动跟党委、人大、政府工作合拍同步,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

我们要通过把好这一系列关卡,使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视野进一步拓宽,面对问题知道怎么说。

二、“不说也没什么”——建立代表监督体制

“不说也没什么”这反映的是部分代表批评功能的弱化、建言功能的弱化。个别代表存在着不作为现象,缺乏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说与不说一个样。把代表只当作一种荣誉,而不是责任。这说明我们对代表履职缺乏监督制约和激励支持,对代表进行监督缺少明确可行、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

要改善代表履职缺乏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就要完善代表公示制度、代表述职制度,提高代表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接受选民监督。还可以通过建立代表活动考勤制度、履职记录制度,把代表是否按时参加会议、活动,在任期内发挥了哪些作用记录在案,一目了然,作为奖励或惩罚的依据,从制度层面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对于不作为的代表要进行监督制约,但对于履行代表职务成绩突出的代表,要进行奖励表彰,或推荐连任,给予物质上精神上的鼓励。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三、“不敢说出来”——健全代表保障制度

“不敢说出来”这反映的是个别代表怕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支持,或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敢畅所欲言。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言论免责权制度《代表法》自19924月施行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一些规定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求,其中关于代表权益的保障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不具体,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代表法》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在实践中,代表履职不只在会议期间,还要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如果对代表在非会议场所的活动中的言论不加以适当保护,也会影响到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以法治来保障代表各项权益,不止是进一步完善代表的言论免责权,还要进一步健全人身特别保障权、生活保障权、履职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保障制度,完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物质保障措施,从各个方面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正确对待代表执行职务所作的努力,以制度保护人大代表的权益,从而激发起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使代表敢于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大胆履职。

四、“说了也没用”——加强落实代表建议

“说了也没用”指的是代表发现问题想发言,仔细一想,觉得就算说出来也很难解决,干脆不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改变代表这种看法,我们要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

一是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在每次人代会闭幕后都及时召开交办会,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督促各承办单位依法按期答复代表,确保办理质量。对于确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议案和建议,我们与承办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协调,清楚向代表说明情况,征求代表合理的办理意见,实事求是地定下办理计划,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二是对于闭会期间代表在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中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要认真综合整理,交由政府研究办理,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制订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常委会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促进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推动建议意见的落实。通过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结率来提高代表提好意见建议的热情。

综上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直接关系着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通过提高代表素质,完善代表制度,保障代表权益,落实代表建议等,使人大代表敢于、善于建言献策,充分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真正实现人民选我为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本文系潮州市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作者单位:潮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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