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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2-11-21 18:00:00 点击数 : 6212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

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121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加强水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各项民生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会议认为,我市水利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须加强;二是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三是主要排涝设施老化,未能及时改造加固;四是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困难。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把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进一步完善水务管理体制。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水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等问题。要努力解决基层水务队伍管理、库区移民管理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二、要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补助资金。要积极推进列入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城乡内涝整治建设,尽快完成整治任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治理改造年久失修的沟渠和塘库排灌系统。

三、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进饮水保障工作,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加快市区供水管网的扩建和改造,确保安全供水。要加快推进潮州港经济区供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要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按期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中小型灌区的配套改造。要继续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

四、严格执行水务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加大对盗采河砂、破坏水土保持、非法占用河道水利设施等违法水事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韩江河床稳定、行洪畅通和堤围安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管住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切实履行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监管职能,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

五、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争取财政配套资金逐年有所增加。要继续做好堤围防护费、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新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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