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黄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潮州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任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职责。一是要树牢共同保护好国有资产的理念。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要增强全民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厘清行政事业资产具体管理的职责边界和管理职责,提升高效利用资产意识。要充分宣传提高全民保护国有资产资源、生态环境意识,共同守护资源资产。二是要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资企业要在形成集团效应的情况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助力产业有序转移、助力挂钩镇村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布局数字经济产业等新兴战略产业,努力做优做强;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要增强资本实力,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服务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要强化保护和利用,严格管控三条控制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三是提高资产管理能力。要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依靠改革不断破除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过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提高自然资源执法能力,引入专业人才,拓展专业性合作,严格落实违法用地等执法监察,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要深化认识,夯实管理工作基础。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产权意识、规范意识、绩效意识,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思想,推动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加强产权规范管理,推动有关单位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深入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剂使用提供准确依据。二是精细管理,提升资产监管水平。要提升资产管理与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修订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建立涵盖资产配置、调剂、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等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要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把配置、处置审核关,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以增量调节存量,发挥资产最大价值,以资产的高质量管理更好服务保障政府履职和社会事业发展。三是盘活闲置,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要深入挖掘资产特性,创新资产使用方式,建立存量资产盘活台账,做好公开和及时更新,分类采取转换用途、置换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有效盘活,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将存量资产盘活纳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探索事业单位、高校、企业间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专业设备作用,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